判斷防爆電腦柜內設備(如主機、顯示器、UPS 等)的最高表面溫度,是確保設備與現場爆炸性介質 “引燃溫度" 匹配、避免高溫引發燃爆的關鍵步驟。需結合設備自身標識、標準測試數據、現場實際測量三大維度綜合判斷,具體方法如下,按優先級和操作難度排序:
防爆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是其防爆認證的核心參數之一,制造商需在設備標識或認證文件中明確標注,無需現場測量即可直接獲取,這是便捷且可靠的方法。
所有通過防爆認證的設備(如防爆主機、顯示器),外殼均會標注溫度組別代號(T1~T6),該代號直接對應設備在 “正常運行 + 預期故障" 狀態下的最高表面溫度上限,具體對應關系如下(符合 GB 3836.1-2010/IEC 60079-0 標準):
判斷方法:
直接查看設備外殼的防爆標志,例如設備標注 “Ex d IIC T4 Ga",其中 “T4" 即代表該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≤135℃。需注意:
若需更精準的溫度數據(如不同工況下的表面溫度分布),可查閱設備的防爆認證證書(如國內 CNEX 證書、國際 ATEX 證書)或制造商提供的技術手冊:
獲取途徑:
若設備標識缺失、證書信息不全,或需驗證設備在實際運行(如滿負載、高溫環境)下的表面溫度,需通過現場測量獲取數據。測量時需遵循 “安全、精準、覆蓋關鍵部位" 的原則。
需使用防爆型紅外測溫儀或防爆型熱電偶溫度計,禁止使用普通非防爆測量儀器(如家用紅外測溫槍),避免儀器產生火花引燃現場爆炸性介質。儀器需滿足以下要求:
防爆等級:不低于現場危險區域等級(如 1 區環境需選 Ex d IIC T4 級儀器);
測量精度:誤差≤±2℃(確保數據可靠,避免誤判);
量程范圍:覆蓋可能的溫度區間(如 0~200℃,適配 T1~T6 級設備)。
設備最高表面溫度通常出現在發熱部件的外表面,而非設備整體平均溫度,需針對性測量以下關鍵部位:
若上述兩種方法均無法實現,可通過行業通用標準或制造商技術承諾間接判斷,但需注意該方法精度較低,僅適用于初步篩查。
部分行業標準會對特定防爆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作出推薦,例如:
向設備制造商索取《技術承諾函》,明確以下信息:
設備在額定電壓、額定負載下的最高表面溫度實測值;
設備在故障狀態(如風扇停轉、部分元器件失效)下的最高表面溫度;
承諾數據的測試依據(如符合 IEC 60079-11 標準的溫度測試方法)。
需注意:該承諾需加蓋制造商公章,避免口頭承諾(無法律效力,數據可信度低)。
禁止 “以平均溫度代替最高溫度":設備整體平均溫度可能遠低于局部高溫點(如主機外殼平均溫度 50℃,但 CPU 散熱片對應外殼溫度 130℃),需重點測量發熱部件,而非僅測設備側面或頂部的非發熱區域;
環境溫度的影響需修正:若現場環境溫度過高(如夏季戶外 40℃),需在實測溫度基礎上扣除環境溫度影響(通常環境溫度每升高 10℃,設備表面溫度可能升高 5~8℃),或在標準環境溫度(25℃)下重新測量;
故障狀態不可忽視:設備最高表面溫度需覆蓋 “正常運行" 和 “預期故障" 兩種狀態(如風扇停轉后,設備溫度可能從 120℃升至 135℃),僅測正常狀態可能遺漏故障風險;
儀器需定期校準:防爆測溫儀需每 6 個月由專業機構校準(如國家計量院),確保測量精度,避免因儀器漂移導致數據失真(如校準前顯示 130℃,校準后實際為 140℃,誤判為合格)。
標識與證書:直接查看設備溫度組別標識、防爆認證證書,快速獲取數據;
次選現場實測:用防爆測溫儀測量滿負載運行下的關鍵部位溫度,驗證實際工況下的安全性;
最后輔助參考:結合行業標準和制造商承諾,初步篩查設備是否符合基本要求。
通過以上方法,可準確判斷防爆電腦柜內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,確保其與現場爆炸性介質的引燃溫度匹配,避免高溫引發燃爆事故。